合格投资者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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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开户流程

投资者开户流程
合格自然人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一定时期内个人名下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证明;
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股权、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信托、受托资产管理、理财产品(计划)、保险产品等证明以及运营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等。
(2)具有2年以上的金融产品投资经验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
(3)理解并接受运营机构提示的投资交易风险,完成运营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具备必要的风险承受能力。
合格机构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4)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100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可申请成为豁免的投资人:
(1)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认购或者受让本发行人、挂牌公司证券;
(3)因继承、赠与、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证券。
开户所需材料
自然人投资者
(1)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自然人申请开户文本(现场办理提供);
(2)本人身份证;
(3)提供近6个月内且有效的个人名下各类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证明。
(4)本人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投资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 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机构投资者
(1)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机构开户申请文本(现场办理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
(3)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7)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
(8)具有金融产品投资资格的金融机构或符合相关合格投资者认定要求的机构,应提供投资资质证明文件(如金融许可证、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等)或最近1年内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的认定材料(如审计报告、盖章版最新财务报表等);
申请豁免的投资者
(1)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个人或机构开户文本;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3)证券权属证明文件,如法律判决书、经公证的遗嘱等。
(4)本所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